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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按面积热用户收费比例调整后涉及退费相关事宜的解释

作者: 时间:2018/12/27 8:42:15 【打印此页】关闭】

     根据市发改委焦发改价格(2017)118号文件要求,我公司已调整收费系统,对于按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照多层(7层以下含)、小高层(12层以下含)、高层(13层及以上)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%、86%和82%的比例进行计费。

     针对2017-2018、2018-2019采暖季中按原收费系统90%收费比例已缴费的面积用户,对于多余比例的差额费用公司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,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:

     方法一:如用户要求退还多余比例的采暖费,用户可携带银行卡复印件(并注明开户行)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,到公司任意网点即可办理。办理时间截至到明年3月15日,对逾期未办理用户将采用(方法二)处理。

     方法二:如用户选择不退费,我公司将多余比例的差额费用转入下个采暖季,在下个采暖季的交费时进行抵扣。

     详情请咨询赛纳溪谷大厅电话3659980、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电话3568927、公司服务大厅电话3659993以及公司报修服务电话3681088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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